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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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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會議於已足法定人數,主席即宣告開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會議規則第16條,每次會議在已足法定人數的情況下,主席即宣告開會。根據這一條規定,只有在有足夠法定人數出席的情況下,主席才能宣告會議開始。如果法定人數不足,則會議無法正式開始。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會議有足夠的參與者,以便能夠有效地進行討論和決策。具體的法定人數要求可能根據不同情況而異,例如根據該機構的章程或相關法規。

  • 宣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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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16 條規定:「每次會議於已足法定人數,主席即宣告開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