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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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對於表決有疑問時,得提出權宜問題,經主席認可,重行表決,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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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會議規則第22條的規定,如果出席委員對於表決有疑問,可以提出權宜問題,經主席認可後,可以進行重新表決一次,但只限於一次。這表示當出席委員對於原本的表決結果有疑慮或需進一步討論時,可以提出權宜問題,重新討論並進行表決一次。然而,如果經過重新表決後仍無法達成共識,則無法再次進行表決,原始的表決結果將是最終結果。 在這個情境下,我們無法確定這項規則的具體應用範例,因為上文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未提及任何與監察院會議規則第22條有關的案例或情境。因此,我們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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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