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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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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對於表決有疑問時,得提出權宜問題,經主席認可,重行表決,但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會議規則第22條的規定,如果出席委員對於表決有疑問,可以提出權宜問題,經主席認可後,可以進行重新表決一次,但只限於一次。這表示當出席委員對於原本的表決結果有疑慮或需進一步討論時,可以提出權宜問題,重新討論並進行表決一次。然而,如果經過重新表決後仍無法達成共識,則無法再次進行表決,原始的表決結果將是最終結果。 在這個情境下,我們無法確定這項規則的具體應用範例,因為上文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未提及任何與監察院會議規則第22條有關的案例或情境。因此,我們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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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22 條規定:「出席委員對於表決有疑問時,得提出權宜問題,經主席認可,重行表決,但以一次為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