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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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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徵詢出席委員同意,得延長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會議規則第26條,當散會時間快到但議事還沒有結束時,主席可以徵詢出席的委員同意,並延長會議時間。這是用來處理在原定的會議時間內無法完成的事項。參考資料中沒有具體的範例與此條有直接關聯的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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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26 條規定:「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徵詢出席委員同意,得延長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察院會議規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