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審理因專利權所生之民事訴訟事件,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有爭議時,宜適時依聲請或依職權界定專利權之文義範圍,並適度開示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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