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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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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事件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 一、因依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訴訟程序。 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三、當事人因隨船出海作,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治療中,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五、當事人現在國外或大陸地區,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六、依法應選任特別代理人、財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而未能於三個月內選任。 七、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外國調查,獲得鑑定或調查結果所需時間累積逾三個月。 八、訴訟行為須支出費用者,經法院定期命當事人預納而不預納;或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致訴訟無從進行。 九、有調閱他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調得。 十、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或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法院應就權利有效性自為判斷之情形,且案情繁雜,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十一、依當事人與法院協議訂定之審理計畫進行,不能於第三條所定期限終結,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十二、涉及營業秘密之事件,經當事人或第三人依法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其裁定期間。 十三、當事人對於得抗告之程序中裁定提起抗告,致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逾三個月。 十四、當事人合意一方分期履行完畢後,他方即為訴之撤回或由雙方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其約定之履行期間逾三個月。 十五、當事人於事件進行逾第三條所定期限二分之一,始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同一事件以延長二次,每次三個月為限。 十六、第一審、第二審訴訟事件,其案情繁雜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法官之具體情事,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者。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十七、因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亦未繳納裁判費,而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尚未確定,致訴訟程序無從進行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第9條規定了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逾期的情況下,可能被視為不遲延事件的各種情形。根據法條的內容,這些情形包括適用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訴訟程序、當事人無法到場辯論且未委任訴訟代理人、當事人因特定原因無法到場辯論且未委任訴訟代理人等。此外,還包括其他可能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情形,如涉及營業秘密的事件、當事人對抗告裁定提起抗告、訴訟案件繁雜等。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於2012年12月18日經院會通過並公布實施,並於2013年1月1日生效。該規則的制定目的在於維護訴訟程序的正當性和效率,確保智慧財產案件的及時審理。 舉例如下:根據參考資料,當事人因生重病在治療中,無法到場辯論且未委任訴訟代理人,根據法庭承辦法官所敘明的理由,報請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視為不遲延事件的處理。這是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第9條第4款所規定的情形。(參考資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第9條第4款)

  • 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 法律名詞
  • 聲請名詞
  • 宣告名詞
  • 違憲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羈押名詞
  • 辯論名詞
  • 訴訟代理人名詞
  • 名詞
  • 重傷名詞
  • 選任特別代理人名詞
  • 遺產管理人名詞
  • 證據名詞
  • 鑑定名詞
  • 訴訟行為名詞
  • 他造名詞
  • 他案名詞
  • 訴訟標的名詞
  •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營業秘密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裁定名詞
  • 期間名詞
  • 抗告名詞
  • 合意名詞
  • 和解名詞
  • 訴之變更名詞
  • 反訴名詞
  • 同一事件名詞
  • 聲請訴訟救助名詞
  • 裁判費名詞
  • 駁回名詞
  • 訴訟救助名詞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41條文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3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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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第 9 條規定:「智慧財產之民事訴訟事件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