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應於理論課程結束三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法、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之報告各一篇,作為理論課程成績評定之標準。 前項各篇報告之字數,均不得少於一萬字。 各篇報告之成績,平均計算。其中一篇成績低於五十分者,理論課程成績以零分計算。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14條規定了經過甄試審查合格的人員在理論課程結束三個月內應提出行政訴訟法、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之報告各一篇。這些報告的字數不得少於一萬字。該條還規定各篇報告的成績將進行平均計算,其中一篇成績低於五十分的話,理論課程成績將被計為零分。 以此為依據,例如考選部出版的《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辦法》,該辦法對於甄試審查的流程、評定標準以及成績計算方式等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能夠提供相關案例或裁判書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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