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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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第9條的規定,約聘技術審查官和約聘商業調查官是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行聘用的。他們的聘用名冊會送給銓敘部登記備查,同時也副知給司法院。 參考資料: 司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2014年修正)第9條。
- 技術審查官名詞
- 銓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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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