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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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第8條的規定,約聘技術審查官和約聘商業調查官在滿一年受聘或在每年一月底到職的情況下,具有參加年終考核和調整報酬的資格。根據考核結果,根據以下規定對其工資進行調整: 甲等:晉升一個階級。不過根據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如果改聘薪點不滿半年,則不予晉升。 乙等:不進行晉升。 丙等:不維持聘用。 前段所提到的考核比例,參照公務人員的辦理方式進行。
- 技術審查官名詞
- 核名詞
- 報酬名詞
- 第四條第三項條文
- 改敘名詞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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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