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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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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年度內受聘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具參加年終考之資格,並於年度終了前,考核其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依下列規定調整報酬: 甲等:晉一階。但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改敘較高薪點未滿半年者,不予晉階。 乙等:不晉階。 丙等:不予續聘。
  2. 2.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第8條的規定,約聘技術審查官和約聘商業調查官在滿一年受聘或在每年一月底到職的情況下,具有參加年終考核和調整報酬的資格。根據考核結果,根據以下規定對其工資進行調整: 甲等:晉升一個階級。不過根據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如果改聘薪點不滿半年,則不予晉升。 乙等:不進行晉升。 丙等:不維持聘用。 前段所提到的考核比例,參照公務人員的辦理方式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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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第 8 條規定:「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年度內受聘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具參加年終考核之資格,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