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11

快速跳轉

承辦書記官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有依法不得交閱之情形或經聲請人請求寄送卷宗影本外,應即指定閱卷時間,通知聲請人及閱卷室承辦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11條的規定,當書記官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非有法律禁止交閱的情況或聲請人要求寄送卷宗影本外,書記官應立即指定閱卷時間,並通知聲請人和閱卷室的承辦人員。 根據《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及相關法規解釋,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11條的目的是確保訴訟當事人有權查閱案卷,並且要求行政法院書記官在收到閱卷聲請書後立即處理閱卷程序。根據該條規定,書記官應該按照聲請人的要求安排閱卷時間,並通知聲請人和閱卷室的承辦人員。 例如,當一位當事人向行政法院提出了閱卷申請書後,書記官應該儘快安排閱卷的時間,並通知該當事人和閱卷室的相關人員。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該當事人有機會查閱案卷,並在訴訟中行使其合法的權益。

  • 書記官名詞
  • 聲請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 11 條規定:「承辦書記官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有依法不得交閱之情形或經聲請人請求寄送卷宗影本外,應即指定閱卷時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