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不得聲請於該案開庭期日閱卷。但經釋明有急迫情形,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根據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5條,聲請人在案件的開庭期日不得聲請閱卷。然而,如果能夠釋明有急迫情形並得到審判長的許可,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示例: 假設一名申請人因緊急情況需要迅速了解案件的相關材料,並經審判長的許可後,申請人可以在開庭日期之前閱覽案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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