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具閱卷聲請書(如格式一),送或傳送該管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
根據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6條的規定,聲請人可以以書面或傳真的方式聲請閱卷。聲請人在聲請時需要填寫閱卷聲請書(格式一),然後交送或傳送給相關法院的收發室或閱卷室。 參考資料: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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