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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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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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種勤務條例》第 2 條規定了本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這意味着國家安全局負責管理和監督特種勤務相關事務,並負責執行本條例的規定。有關特種勤務條例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需參閱該法規的全文。
立法沿革 1 版
(1001214 制定)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1001214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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