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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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第2條,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的法官代表七人的选举程序如下: 1. 司法院院长提名應選名額三倍人選,送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定應選名額二倍人選。 - 根据最新的司法院院法(院法),司法院院长负责提名法官代表的人选,并将提名名单提交给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根据院法第4条第1项规定,法官代表应当有七人。 2. 資格審查與推薦的程序由薦舉小組负责,成员由司法院院长指定。 - 根据最新的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票選辦法),司法院可以设立一个薦舉小組负责对法官代表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推荐。该小组的成员由司法院院长指定。 這些法規旨在确保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的法官代表能够公正、透明地选出,并符合司法制度的要求。
- 審定名詞
- 代表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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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