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16

快速跳轉
  1. 1.法官學院於研習期間,得考研習人員表現辦理獎懲。
  2. 2.前項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罰分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
  3. 3.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所受獎懲,應於研習期滿時加減其品德學識成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16條規定如下: 1. 在法官學院的研習期間,可以對研習人員進行獎懲考核。 2. 獎勵可以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罰可以分為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 3. 在研習期間,對研習人員進行的獎懲考核應該在研習期滿時計入其品德、學識等成績的評定。 範例:根據參考資料,法官學院在遴選法官職前研習期間對研習人員進行獎懲考核的標準非常清楚。例如,如果一位研習人員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色,法官學院可以給予他嘉獎、記功或記大功的獎勵。另一方面,如果一位研習人員的行為或學習情況不符合要求,法官學院可以給予他書面警告、申誡、記過或記大過的懲罰。這些考核結果將在研習期滿時計入他的品德、學識等成績的評定中。

  • 名詞
  • 書面警告名詞
  • 申誡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6 條規定:「法官學院於研習期間,得考核研習人員表現辦理獎懲。前項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罰分書面警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