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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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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18條規定,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根據這一條規定,如果《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沒有規定某些事項,那麼應該適用其他法令的相關規定。 這一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來自於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各項相關法律法規之解釋與裁判書或判決書。具體的範例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提及,我們無法提供實際的法條例子。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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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8 條規定:「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