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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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遴選為法官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參加研習。
- 2.本辦法所稱研習,指職前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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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2 條規定,經遴選為法官的人應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研習。根據這條規定,在成為法官之前,人們需要進行職前研習。根據我找到的資料,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2 條的內容沒有更多的詳細資訊可供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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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