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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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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經遴選為法官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參加研習。
  2. 2.本辦法所稱研習,指職前研習。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2 條規定,經遴選為法官的人應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研習。根據這條規定,在成為法官之前,人們需要進行職前研習。根據我找到的資料,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2 條的內容沒有更多的詳細資訊可供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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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2 條規定:「經遴選為法官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參加研習。本辦法所稱研習,指職前研習。」(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