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4

快速跳轉
  1. 1.法官評由受評核案(事)件當事人、告訴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分別就前條第二項所定各評核項目,填寫法官評核意見調查表,對於受評核人之表現,評定等級。
  2. 2.除未填寫或填寫不清楚之項目不予列計外,前條第一項所列評核項目,分為極佳(五分)、佳(四分)、普通(三分)、待改進(二分)、亟待改進(一分)五等級。
  3. 3.除第一項所定之評核項目外,法官評核亦得另設欄位,供以文字記載具體事實。
  4. 4.法官評核意見調查表之格式,由司法院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第4條規定了法官評核的相關內容。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法官評核是由當事人、告訴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和辯護人對受評核人的表現進行評定。評核項目共分為極佳、佳、普通、待改進和亟待改進等五個等級。除了正式的評核項目之外,法官評核還可以設置其他欄位,以文字形式記載具體的事實。詳細的評核意見調查表格式由司法院另行訂定。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出一個與此法規有關的範例。根據司法院公佈的《最高法院法官評鑑辦法》,法官評鑑是通過評鑑委員、法官評鑑會議和法院院長這三個階段進行的。評鑑委員以客觀、公正、專業的標準對法官進行評鑑,並給出評鑑報告。法官評鑑會議則在考慮評鑑報告的基礎上對法官進行綜合評鑑,最終評定等級。法院院長根據法官評鑑會議的結果進行核定,並對該法官進行考評與調整。這個範例展示了法官評鑑辦法的實際操作流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第 4 條規定:「法官評核由受評核案(事)件當事人、告訴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及辯護人分別就前條第二項所定各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