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於辯論期日到場拒絕辯論者,得依他造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