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第二審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主文時確定。
根據《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60條,職務法庭第二審判決在宣示時確定;若未宣示,則在公告主文時確定。這表示在職務法庭的審判程序中,當第二審判決在公開法庭被宣示或公告主文時,就被視為確定的判決。如果判決在宣示時未確定,就要在公告主文時確定。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判決的確定性和法律效力。 我目前無法找到與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60條有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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