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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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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抗告,由職務法庭第二審裁定。
  2. 2.對於職務法庭第二審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無法找到關於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64條的相關資訊。

  • 抗告名詞
  • 職務法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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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64 條規定:「抗告,由職務法庭第二審裁定。對於職務法庭第二審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