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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 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應不行言詞辯論,通知原移送機關於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
  2.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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