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並取得參加法官遴選資格者,轉任最高法院法官、懲戒法院法官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很抱歉,根據提供的上下文,找不到與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第17條相關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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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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