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或審判長審核第四條之通知或第五條之遲延案件月報表時,如發現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根據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7條,如果院長或審判長在審核通知或遲延案件月報表時發現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的情況,應立即督促妥速辦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