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 34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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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4條,該條例自公布日開始生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台灣的一項法規,目的是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非法獲得的財產。該條例的第34條規定了該條例的生效日期。 在本案中,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4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例的內容和相關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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