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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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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4條,該條例自公布日開始生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台灣的一項法規,目的是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非法獲得的財產。該條例的第34條規定了該條例的生效日期。 在本案中,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4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例的內容和相關案例。

立法沿革 1

(1050725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50725 制定)

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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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34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