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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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各隸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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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第12條的規定,所需的經費應由各隸屬機關編列預算來支應。 參考資料: 根據該辦法第1條,特勤人員是指執行特種勤務或對國家與社會有重大貢獻的人員,特勤編組人員則是指特勤人員所屬的編組人員。 範例: 一位特勤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時受到暴力攻擊,導致全身無法行動。根據該辦法第12條規定,該特勤人員有資格獲得照護,所需的經費會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來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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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