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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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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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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規劃並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國際交流合作及資通安全整體防護等相關事宜,並應定期公布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
核
概況報告及資通安全發展方案。
前項情勢報告、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及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應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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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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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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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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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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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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