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自大法官會議通過,司法院公布之日施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第 21 條規定,本規則自大法官會議通過,司法院公布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该规则在大法官会议通过并由司法院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具体的参考资料或例子缺失,无法进一步解释该法条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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