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14

  1. 1.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所管特定公務機關執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作,應視情形提供必要支援或協助。
  2. 2.主管機關就特定非公務機關執行資通安全事件應變作業,應視情形提供必要支援或協助。
  3. 3.特定非公務機關知悉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後,其資通安全長應召開會議研商相關事宜,並得請相關機關提供協助。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第 14 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執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作業,應視情形提供必要支援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