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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情資(以下簡稱情資),指下列各款資訊: 一、資通系統之惡意偵察或情蒐活動。 二、資通系統之安全漏洞。 三、使資通系統安全控制措施無效或利用安全漏洞之方法。 四、與惡意程式相關之資訊。 五、資通安全事件造成之實際損害或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 六、用以偵測、預防或因應前五款情形,或降低其損害之相關措施。 七、其他與資通安全事件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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