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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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情資(以下簡稱情資),指下列各款資訊: 一、資通系統之惡意偵察或情蒐活動。 二、資通系統之安全漏洞。 三、使資通系統安全控制措施無效或利用安全漏洞之方法。 四、與惡意程式相關之資訊。 五、資通安全事件造成之實際損害或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 六、用以偵測、預防或因應前五款情形,或降低其損害之相關措施。 七、其他與資通安全事件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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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2條的規定,資通安全情資指的是具有以下內容之資訊: 1. 資通系統的惡意偵察或情蒐活動:包括對資通系統進行惡意的監測或搜集活動。 2. 資通系統的安全漏洞:指資通系統中存在的安全漏洞。 3. 使資通系統安全控制措施無效或利用安全漏洞的方法:指破壞或利用資通系統的安全控制措施使之失效,或者利用資通系統的安全漏洞進行攻擊的方法。 4. 與惡意程式相關之資訊:指與惡意程式相關的資訊,例如惡意程式的分類、特徵等。 5. 資通安全事件造成之實際損害或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指資通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實際損害或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例如資料洩漏、系統中斷等。 6. 用以偵測、預防或因應上述情形,或降低其損害之相關措施:包括用於偵測、預防或應對上述情形,或降低其損害之相關措施。 7. 其他與資通安全事件相關之技術性資訊:指與資通安全事件相關的其他技術性資訊。 資料參考來源: 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行政院公報,第13220號,2018年5月8日修正生效。
- 所稱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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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