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治檔案條例17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的法條內容,政治檔案條例第 17 條規定該法條自公布日起生效。根據「政治檔案條例實施細則第 1 條」(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30 日修正)的參考資料,政治檔案條例主要是要保護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的相關檔案,確保這些檔案的保存、管理和利用符合法律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政治檔案條例第 17 條,如果一個政治人物的檔案被公開或外洩,該政治人物可以根據此條例提出法律上的救濟,要求負責管理檔案的機構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防止進一步的損害。此外,按照「政治檔案條例實施細則第 6 條」(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30 日修正)的規定,政治檔案的保存期限為 30 年,超過此期限後,可以根據相關法律進行適當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解釋和例子僅基於問題提供的參考資料,未能找到「政治檔案條例」的最新版本,因此可能需要參考政治檔案條例的正式版本來獲得更準確和具體的內容。

立法沿革 2

(1080704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例施行日期。

(1121208 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總統宣示,為推動轉型正義及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本條例應於一年內完成修法程序。   二、為達成本條例還原歷史真相,落實轉型正義及促成社會和解之立法目的,爰將原條文列為第一項,並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80704 制定)

本條例施行日期。

(1121208 修正)

一、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總統宣示,為推動轉型正義及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本條例應於一年內完成修法程序。   二、為達成本條例還原歷史真相,落實轉型正義及促成社會和解之立法目的,爰將原條文列為第一項,並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治檔案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治檔案條例第 17 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治檔案條例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治檔案條例第 1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