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治檔案條例16

快速跳轉
  1. 1.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治檔案條例第16條是指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的政治檔案進行毀棄、損壞、隱匿或致令不堪用的行為,將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另外,未遂犯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但目前沒有找到具體描述這項法條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

立法沿革 1

(1080704 制定)

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參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明定毀棄、損壞、隱匿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者,或致令不堪用者之處罰規定,以強化政治檔案之保全。   二、第二項明定未遂犯之處罰。

  • 致令不堪用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未遂犯名詞
(1080704 制定)

一、第一項參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明定毀棄、損壞、隱匿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保管之政治檔案者,或致令不堪用者之處罰規定,以強化政治檔案之保全。   二、第二項明定未遂犯之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治檔案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治檔案條例第 16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之方式或致令不堪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治檔案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治檔案條例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