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 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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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 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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