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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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其薪資之計算如下;薪資以外之其他費用,可另行計算給付: 一、採按月計酬者,每月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月薪計算。 二、採按日計酬者,每日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日薪計算。 三、採按時計酬者,每時薪資可按契約所載工作人員時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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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2條,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的服務費用支付方式有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三種,其中薪資的計算方式如下: 1. 按月計酬:根據契約中所載的工作人員月薪來計算每月的薪資。 範例:如果契約中規定某工作人員的月薪為30,000元,那麼該工作人員每月的薪資就會按照30,000元計算。 2. 按日計酬:根據契約中所載的工作人員日薪來計算每日的薪資。 範例:如果契約中規定某工作人員的日薪為1,000元,那麼該工作人員每日的薪資就會按照1,000元計算。 3. 按時計酬:根據契約中所載的工作人員時薪來計算每小時的薪資。 範例:如果契約中規定某工作人員的時薪為150元,那麼該工作人員每小時的薪資就會按照150元計算。 另外,根據該條法規,除了薪資以外的其他費用可以另外計算給付,但未明確規定具體的計算方式。 參考資料: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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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