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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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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11條,該會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說明,或者派遣工作人員實地評核。這意味著該委員會在辦理審查業務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的解釋或者進行實地評估。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委員會可以採取這些措施來確保申請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具體要求說明或派員評核的情形會依據個別案件和需要而有所不同,並且可能會根據委員會的裁量權來進行相應的安排。目前,我無法提供與這個法條有關的特定範例資料。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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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 11 條規定:「本會為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