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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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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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11條,該會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說明,或者派遣工作人員實地評核。這意味著該委員會在辦理審查業務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的解釋或者進行實地評估。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委員會可以採取這些措施來確保申請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具體要求說明或派員評核的情形會依據個別案件和需要而有所不同,並且可能會根據委員會的裁量權來進行相應的安排。目前,我無法提供與這個法條有關的特定範例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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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