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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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通知申請人核定與否之日止,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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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 12 條,補助計畫的審查期限為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通知申請人核定與否之日止,不得超過四個月。若有必要,可以延長一個月的審查期限。 參考資料: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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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