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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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綜合評估時,受補助人應配合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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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第19條指的是在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中,補助人需配合提供評估所需的資料。根據這條法規,補助人應提供相關的資料以評估補助計畫的執行成效。然而,該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與這條法規有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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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