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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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之使用範圍限於與核定之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一、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差旅費。 七、推廣宣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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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国家发展委员会促进5G及人工智能引入智慧城乡物联网创新应用补助办法第5条,補助款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創新或研究发展人员之人事费:包括与创新或研究发展项目有关的人员薪资、津贴等费用。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费:包括用于创新或研究发展项目的消耗性器材和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三、創新或研究发展设备之使用费及维护费:包括用于创新或研究发展项目的设备的使用费用和维护费用。 四、无形资产之引进:包括引进与创新或研究发展项目相关的无形资产的费用。 五、委托研究或验证费:包括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究或验证的费用。 六、差旅费:包括与创新或研究发展项目有关的差旅费用,如出差、考察等费用。 七、推广宣传费:包括用于推广、宣传创新或研究发展项目的费用。 参考资料:国家发展委员会促进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第5条。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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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