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補助計畫之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6條,補助計畫的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的百分之五十。這表示補助款項最多可以涵蓋申請計畫總經費的一半。例如,如果申請計畫的總經費是100萬元,補助款項最多可以達到50萬元。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的相關公告或補助辦法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