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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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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計畫之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6條,補助計畫的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的百分之五十。這表示補助款項最多可以涵蓋申請計畫總經費的一半。例如,如果申請計畫的總經費是100萬元,補助款項最多可以達到50萬元。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的相關公告或補助辦法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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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補助計畫之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