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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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国家发展委员会促进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需要声明以下事项: 1. 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没有执行政府计划的重大违约记录。 範例:如果申请人過去五年內曾經違約政府計劃,例如未按照合約履行相應義務,或是未能如期完成計劃目標,這樣的申請人將不符合此點的要求。 2. 申请人没有因为执行政府计划而被停权,且处于停权期间尚未届满。 範例:如果申请人因为之前的计划执行情况被停权,且停权期间尚未结束,这样的申请人将不符合此點的要求。 3. 申请人在此次补助计划中未享受其他法令规定的租税优惠、奖励或补助。 範例:如果申请人在此次补助计划中已经享受过其他法令规定的租税优惠、奖励或补助,这样的申请人将不符合此點的要求。 4.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未缴纳应纳税款的情况。 範例:如果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存在未缴纳应纳税款的情况,例如逾期未缴税款,这样的申请人将不符合此點的要求。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也没有侵犯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的重大情况。 範例:如果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的记录,或存在侵犯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的重大情况,这样的申请人将不符合此點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拒绝声明上述事项,将视为申请文件不完整,国家发展委员会可以不受理其申请;如果发现其声明不实,或在计划执行期间违反了声明内容,国家发展委员会可以驳回其申请,并撤销补助并追回已拨付的补助款及其孳息。 参考资料:国家发展委员会促进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第8条。
- 法令名詞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法規
- 駁回名詞
- 撤銷名詞
- 解除契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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