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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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或準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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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16條的規定,當本辦法未規定某些事項時,應適用或準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這表示當特定情況在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時,可以參考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解決該問題。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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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