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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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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或家事事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不受民事或家事程序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8條規定,在民事或家事事件中,如果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所在地與法院之間具有有聲音和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法院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可以依據申請或法院的職權來使用該設備進行審理,不受民事或家事程序法中相關規定的限制。 參考資料: 根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特別條例第8條規定了在疫情期間進行審理時,可以使用遠距審理的方式,如果當事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無法到達法院。 譬如,如果在傳染病疫情期間,一個家庭爭議案件涉及到兩個不同地區的當事人,且他們所在的地方和法院之間有聲音和影像相互傳送的設備,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或法院的職權,使用該設備進行審理,以確保案件的正常進行。

立法沿革 1

(1100618 制定)

民事或家事事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不受民事或家事程序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一、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五條第五項、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證人、鑑定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第二百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再依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關係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專家證人或其他程序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又依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該設備為之。於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有必要擴大法院以科技設備進行民事非訟及家事程序之適用範圍,以減少當事人、法院職員及其他參與程序之相關人員因到庭及交通所生之感染風險,並兼顧案件進行與直接審理之實際需求,爰設本條規定。   二、本條係為擴大法院以科技設備進行民事非訟及家事程序之適用範圍,並未排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一條之一第二項關於徵詢當事人意見及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意見等規定之適用,附此敘明。

  • 家事事件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輔佐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程序法名詞
(1100618 制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五條第五項、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證人、鑑定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第二百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再依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關係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專家證人或其他程序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又依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該設備為之。於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有必要擴大法院以科技設備進行民事非訟及家事程序之適用範圍,以減少當事人、法院職員及其他參與程序之相關人員因到庭及交通所生之感染風險,並兼顧案件進行與直接審理之實際需求,爰設本條規定。   二、本條係為擴大法院以科技設備進行民事非訟及家事程序之適用範圍,並未排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一條之一第二項關於徵詢當事人意見及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意見等規定之適用,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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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 8 條規定:「民事或家事事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第 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