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第 3 條
法庭旁聽席位分為民眾旁聽席及記者旁聽席,不得站立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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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了法庭旁聽席位的分類。該法規將旁聽席位分為兩種類型,即民眾旁聽席和記者旁聽席。根據這項規定,旁聽者在旁聽時不得站立,可能是為了維持法庭的秩序和安全。然而,我無法提供跟這項法條有關之具體範例,因為我對於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的詳細內容及最新資料相對不瞭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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