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書狀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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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件一及附件二,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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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訴訟書狀規則第 6 條」規定如下: 1.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根據這項規定,行政訴訟書狀規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2.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件一及附件二,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根據這項規定,行政訴訟書狀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件一及附件二,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從這項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行政訴訟書狀規則在相關文件經修正後,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為最新版本。
- 第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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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