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賠償之金額以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合併計算後之價值總額,按附表二計算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14條規定,金錢賠償的金額是根據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按照第15條和第16條合併計算後的價值總額,依附表二進行計算。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被害者可以獲得被剝奪財產的相應金額作為金錢賠償。 參考資料: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 相關法律解釋或案例法定書
金錢賠償之金額以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合併計算後之價值總額,按附表二計算之。
立法理由一、於威權統治時期遭沒收、沒入等剝奪財產所有權之財產迄今已逾半世紀,故於規劃權利回復措施時,須考量社會發展以及對於各方面之影響。原財產上可能已有第三人之合法權利,依本條例原財產返還後,其使用、收益、處分可能因此而受到限制;考量國家現有之資源有限,為維持國防、教育、經濟發展等各項機能正常運作,以及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金錢賠償外之照護,每年亦必須編列經費支應。綜合以上考量,為滿足社會就填補被害者因國家不法行為所受損害之合理期待,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之價值合併計算後,對於金錢賠償之金額再進行比率調整。 二、德國刑事回復權利法、「處理未解決財產問題之替代賠償法」(簡稱替代賠償法,EntschG),採取訂定不同程度之限額,就價值總額超過各限額部分,依比率折算金錢賠償之金額,其就賠償總額超過一萬馬克,但未超過二萬馬克之部分,僅計百分之七十,逐步遞減至超過三百萬馬克部分,僅計百分之五。基於沒收、沒入等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財產損害程度,係依被害者之經濟能力而有所差別,財產價值總額較低之被害者,所受權利回復之財產,對於其經濟生活之維繫更為重要,本條例參考前開德國立法例為合宜規定。 三、具體之金錢賠償比率計算基準,按附表二計之。
一、於威權統治時期遭沒收、沒入等剝奪財產所有權之財產迄今已逾半世紀,故於規劃權利回復措施時,須考量社會發展以及對於各方面之影響。原財產上可能已有第三人之合法權利,依本條例原財產返還後,其使用、收益、處分可能因此而受到限制;考量國家現有之資源有限,為維持國防、教育、經濟發展等各項機能正常運作,以及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金錢賠償外之照護,每年亦必須編列經費支應。綜合以上考量,為滿足社會就填補被害者因國家不法行為所受損害之合理期待,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之價值合併計算後,對於金錢賠償之金額再進行比率調整。 二、德國刑事回復權利法、「處理未解決財產問題之替代賠償法」(簡稱替代賠償法,EntschG),採取訂定不同程度之限額,就價值總額超過各限額部分,依比率折算金錢賠償之金額,其就賠償總額超過一萬馬克,但未超過二萬馬克之部分,僅計百分之七十,逐步遞減至超過三百萬馬克部分,僅計百分之五。基於沒收、沒入等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財產損害程度,係依被害者之經濟能力而有所差別,財產價值總額較低之被害者,所受權利回復之財產,對於其經濟生活之維繫更為重要,本條例參考前開德國立法例為合宜規定。 三、具體之金錢賠償比率計算基準,按附表二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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