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本條例之權利回復,於事實證明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申請人之認定。
根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22條,權利回復基金會在處理該條例之權利回復時,若對事實證明有疑義,應傾向對申請人有利的認定。這意味著在審理權利回復申請時,若事實存在不確定性或爭議,該基金會應傾向相信申請人所主張的事實,以有利於申請人的方式進行認定。例如,若有關於申請人受到不法行為的事實是否成立或有疑點的情況,基金會在處理時會偏向接受申請人的說法,以確保他們的權利得到有效回復。
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本條例之權利回復,於事實證明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申請人之認定。
立法理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情事已年代久遠,若有檔案資料不足之情形,在形式上可確認權利所受損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應作成有利於申請人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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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情事已年代久遠,若有檔案資料不足之情形,在形式上可確認權利所受損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應作成有利於申請人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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