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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賠償;被害者死亡,得由其家屬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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