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賠償範圍如下: 一、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 二、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拘束人身自由裁判或處分。 三、於前款期間因第一款以外之事由死亡。
  2. 前項第一款所稱失蹤,指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因國家不法行為而生死不明,後經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情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