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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議長、主席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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