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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14-2 條(修法後監護人適用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四章條文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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