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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14-3 條(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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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四章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施行。

深度解讀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4-3條的施行日是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根據修正的民法親屬編第四章之規定,該條規定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起開始施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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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 14-3 條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四章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 1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 14-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